2024年0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guī)定,虛報專項附加扣除已入刑。
01 最高法明確!
虛報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年0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4號),該文明確規(guī)定:
第一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欺騙、隱瞞手段”:
(三)虛列支出、虛抵進項稅額或者虛報專項附加扣除的;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通俗地講:自2024年3月20日起,納稅人虛報專項附加扣除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屬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欺騙、隱瞞手段”,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gu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1226)》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提醒大家:自2024年3月20日起,虛報專項附加扣除已入刑,通過虛報專項附加扣除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非常嚴重。
實務中,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有誤,可在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更正填報準確的信息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02 收到專項附加扣除提示短信
可以這樣處理!
如果收到專項附加扣除超額/超比例填報提示提醒。
一般情況下,如果收到子女教育超比例享受短信,說明您與您的共同填報人填報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計超過100%,需要您與您的共同填報人協(xié)商,根據(jù)各自收入情況,選擇其中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進行填報。可按以下步驟正確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步驟一: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下方左起第三個【辦&查】模塊,點擊【辦稅】中的“專項附加扣除”。





步驟二:
進入【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先點擊“選擇查詢年度”,選擇需要修改的年度,查看下方的“子女教育”填報詳情信息,點擊“修改”或者“作廢”。



溫馨提示:
“修改”-“修改設置扣除比例”表示本人與共同填報人共同分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作廢”表示本人相關年度不再享受該專項附加扣除,均由其他共同填報人享受。
步驟三:
如果您需要修改子女教育比例,則選擇“修改設置扣除比例”。





步驟四:
修改完成之后需要更正以前年度匯算清繳的,點擊“去查看”,跳轉至“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 頁面,選擇對應年度。





步驟五:
進入“申報記錄詳情”頁面,點擊【更正】,進入“標準申報”界面,連續(xù)點擊【下一步】,直至出現(xiàn)提示框,點擊【繼續(xù)】完成申報。若因前期誤填報導致更正后涉及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的,應同步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03 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題匯總
Q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
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yǎng)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的,比照執(zhí)行。
Q2: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個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Q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
自2023年1月1日起,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jù)情況自行選擇,但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Q4:我個人所得稅APP密碼忘記了,無法登錄怎么辦?
答:當您忘記密碼時,可以點擊登錄頁【找回密碼】按鈕來重置密碼。
首先需要填寫您的身份證件信息,填寫完成后選擇【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碼驗證】或【通過本人銀行卡進行驗證】。
如使用【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碼驗證】方式重置密碼,需在選擇該方式后點擊【獲取驗證碼】,輸入正確的驗證碼后即可通過驗證;
如使用【通過本人銀行卡進行驗證】方式重置密碼,需在選擇該方式后,填寫正確的銀行卡號和銀行預留手機號碼,驗證通過后,可在設置新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置。
如果您通過以上方式仍無法找回密碼,請用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本地辦稅大廳進行密碼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碼登錄本平臺。



Q5:申請退稅之后在哪里查退稅進度呢?
答:提交退稅申請完成后,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查詢退稅進度。郵寄申報、辦稅服務廳申報的,也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
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庫失敗的,系統(tǒng)會提示原因以及解決方法。
個人所得稅APP操作示例:



Q6: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該如何填寫?
答:如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填寫本欄。無此情形的,無須填寫。
如夫妻婚后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者按扣除標準100%扣除的,則購買者需填寫本欄并選擇“否”。另一方應當在同一月份變更相關信息、停止申報扣除。
如夫妻婚后選擇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的,則夫妻雙方均需填寫本欄并選擇“是”。
Q7:我是非獨生子女,但是父母一直都是由我贍養(yǎng),我可以一人享受3000元每月的扣除標準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Q8:在做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最后一步顯示免申報是什么意思?
答:在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若納稅人全年收入不足12萬元且有應補稅額,或者全年年收入超出12萬元但應補稅額≤400 元,可免于辦理年度匯算,在匯算申報操作時選擇“享受免申報”,申報提交后無需繳納稅款。
2024年0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guī)定,虛報專項附加扣除已入刑。
最高法明確!
虛報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年0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4號),該文明確規(guī)定:
第一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欺騙、隱瞞手段”:
(三)虛列支出、虛抵進項稅額或者虛報專項附加扣除的;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通俗地講:自2024年3月20日起,納稅人虛報專項附加扣除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屬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欺騙、隱瞞手段”,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gu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1226)》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提醒大家:自2024年3月20日起,虛報專項附加扣除已入刑,通過虛報專項附加扣除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非常嚴重。
實務中,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有誤,可在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更正填報準確的信息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收到專項附加扣除提示短信
可以這樣處理!
如果收到專項附加扣除超額/超比例填報提示提醒。
一般情況下,如果收到子女教育超比例享受短信,說明您與您的共同填報人填報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計超過100%,需要您與您的共同填報人協(xié)商,根據(jù)各自收入情況,選擇其中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進行填報。可按以下步驟正確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步驟一: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下方左起第三個【辦&查】模塊,點擊【辦稅】中的“專項附加扣除”。
步驟二:
進入【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先點擊“選擇查詢年度”,選擇需要修改的年度,查看下方的“子女教育”填報詳情信息,點擊“修改”或者“作廢”。
溫馨提示:
“修改”-“修改設置扣除比例”表示本人與共同填報人共同分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作廢”表示本人相關年度不再享受該專項附加扣除,均由其他共同填報人享受。
步驟三:
如果您需要修改子女教育比例,則選擇“修改設置扣除比例”。
步驟四:
修改完成之后需要更正以前年度匯算清繳的,點擊“去查看”,跳轉至“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 頁面,選擇對應年度。
步驟五:
進入“申報記錄詳情”頁面,點擊【更正】,進入“標準申報”界面,連續(xù)點擊【下一步】,直至出現(xiàn)提示框,點擊【繼續(xù)】完成申報。若因前期誤填報導致更正后涉及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的,應同步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題匯總
Q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
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yǎng)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的,比照執(zhí)行。
Q2: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個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Q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
自2023年1月1日起,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jù)情況自行選擇,但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Q4:我個人所得稅APP密碼忘記了,無法登錄怎么辦?
答:當您忘記密碼時,可以點擊登錄頁【找回密碼】按鈕來重置密碼。
首先需要填寫您的身份證件信息,填寫完成后選擇【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碼驗證】或【通過本人銀行卡進行驗證】。
如使用【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碼驗證】方式重置密碼,需在選擇該方式后點擊【獲取驗證碼】,輸入正確的驗證碼后即可通過驗證;
如使用【通過本人銀行卡進行驗證】方式重置密碼,需在選擇該方式后,填寫正確的銀行卡號和銀行預留手機號碼,驗證通過后,可在設置新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置。
如果您通過以上方式仍無法找回密碼,請用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本地辦稅大廳進行密碼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碼登錄本平臺。
Q5:申請退稅之后在哪里查退稅進度呢?
答:提交退稅申請完成后,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查詢退稅進度。郵寄申報、辦稅服務廳申報的,也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
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庫失敗的,系統(tǒng)會提示原因以及解決方法。
個人所得稅APP操作示例:
Q6: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該如何填寫?
答:如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填寫本欄。無此情形的,無須填寫。
如夫妻婚后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者按扣除標準100%扣除的,則購買者需填寫本欄并選擇“否”。另一方應當在同一月份變更相關信息、停止申報扣除。
如夫妻婚后選擇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的,則夫妻雙方均需填寫本欄并選擇“是”。
Q7:我是非獨生子女,但是父母一直都是由我贍養(yǎng),我可以一人享受3000元每月的扣除標準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Q8:在做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最后一步顯示免申報是什么意思?
答:在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若納稅人全年收入不足12萬元且有應補稅額,或者全年年收入超出12萬元但應補稅額≤400 元,可免于辦理年度匯算,在匯算申報操作時選擇“享受免申報”,申報提交后無需繳納稅款。